人们都向往过说走就走的旅行,而出门旅游一般都是为了放松心情,自己做攻略做准备太麻烦了,很多人为了彻底减负一般会选择跟团旅行,这样省了很多费神的事情。
不过,跟团旅行也并不是都是轻松的,这主要取决于带团的导游会不会让游客强制消费,如果游客在旅途中被导游强制消费,那可能旅行的心情瞬间就烟消云散了。
(相关资料图)
比如本文的主人公王女士,她独自一人报了云南的跟团游,结果一上车就被导游威胁“不买就下车”,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一、 工作辛苦寻解脱,孤身出门游云南
王女士是一个事业狂,她一直秉持着人只有好好奋斗才能实现自由的观念,所以自从就业之后她就一直很拼命。因为她工作认真、有上进心,所以在不懈的努力之下她有了一点存款,虽然还是单身,但在同龄的单身姐妹中来说她也算是小有资产。
2023年,刘亦菲和李现主演的《去有风的地方》一经播出,立马引发了观众很强烈的人生思考,也掀起了一股游云南的浪潮。
王女士也是,她看了这部电视剧之后也陷入了深思,觉得自己一直紧绷着挣钱,可人生苦短,谁能说得准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呢?
外加刚好那段时间她工作感觉有点到了瓶颈期,于是,思虑再三,她向公司请了长假,准备给自己放松一段时间,然后转头买了飞往云南的机票,准备去云南体验几天生活,就这样,她没有叫朋友,一个人飞到了云南。
二、 考虑安全跟团行,到点导游出狂言
到了云南住下之后,王女士便开始盘算着要去哪里逛逛,因为出门是临时的决定,所以她并没有做太多的攻略,等住到酒店之后,她便发了愁。
还好酒店的老板好心向她推荐了当地几个比较好逛的地方,让她自己考虑是要跟团游还是自由行。
得到推荐之后,王女士想来想去,觉得自己一个单身女性直接出去逛感觉还是有点危险,不如直接报个旅行团到时候大家一起过去,这样可能会安全一点。于是,话不多说,她找到一家旅行社跟对方报了一个团。
旅行团有好几种,有购物团、纯玩团等,所谓的购物团,顾名思义就是去了之后还得买东西,所以一般游客都会拒绝这种。
王女士在报团之前多次跟旅行社确认,问自己的团是不是购物团,如果是购物团她就不报名了,在得到旅行社说不是购物团的答案之后她才放心缴了费。
第二天,她按照通知登上了拉客的大巴,顺利开启了自己的旅行。在前面的几个游玩项目里,她玩的很开心,看着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她的身心都得到了放松。可是,这种好心情在导游接下来的几句话的影响下彻底给毁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结束了景点的游玩之后,导游让司机将大巴开到了一个购物的景点。到了目的地之后,导游就拿起麦克风开始给大家宣传。
字里行间都是让大家下去购物的意思,王女士心想,自己报的不是购物团,于是,就问道:“那如果我进去之后不喜欢,可以不买吗?”
三、 氛围破环心不爽,毅然下车不理睬
原本她只是真心想跟导游确认一下的,没想到导游竟然直接说道:“世界上不喜欢的东西多了去了,不要跟我说这些,不然你就直接下车,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一听这话,王女士瞬间不爽了,硬气的说道:“那你的意思就是必须要买是吗?”
导游听了之后答道:“没错,不买就下车,你们能接受就跟我去买东西,不接受就直接下车从这自己回去。”
导游的几句话瞬间将车里的气氛逼的紧张了起来,可是,王女士也不是吃素的,她是来这放松的,上班被管就算了,现在一个导游也敢跟自己这么横,当即她就不干了。
二话不说,直接提着自己的行李下了车。导游原本说那些话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因为之前的乘客一般一听到那些话就乖乖跟自己去买东西了,没想到竟然碰到了王女士这么个难啃的骨头,一时间他也有点心虚了起来。
四、 同行游客均给力,全部下车表抗议
王女士下车之后,有几个同车的游客也跟着她一起走了下来,大家都觉得导游的行为有点过分,如果就这样顺从了,那以后他们岂不是更明目张胆的逼游客购物了,俗话说不蒸馒头争口气,怎么都不能纵容了这些黑社会一样的导游,所以他们便跟着王女士一起下了车。
他们下车之后,大概车里的其他游客也慢慢想通了,于是,不一会儿,车上的游客就陆陆续续全提着行李走了下来。
这下导游瞬间慌了神,从来没有见过游客们这么团结的,虽然他们让人过来劝了几次,但游客们就是不上车。
而且有些游客直接将电话打到了旅行社,要求换导游,否则他们就向相关部门投诉。就这样,旅行社扛不住压力,只能按要求换了导游,这下游客们才肯上车离开。
游客们回到出发地之后,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由于原来的导游当时在车上狂妄发言时,有的游客将他说的话全部用手机录了下来,事后,他们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瞬间消息在网上炸了开来,很快便惊动了云南当地的旅游监管部门的注意。
为了平息舆论,云南旅游监管部门专门派人对那家旅行社和涉事导游进行了调查,确认网上的案件属实之后,他们吊销了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同时对涉事导游也处以了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法律分析:顾客消费凭意愿,导游胁迫不合法
那么,旅行社和涉事导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监管部门作出那些处罚是否合理呢?
第一,关于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或者其他任何方法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报名参团,更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设置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收益。
在本案中,王女士在报团之前多次跟旅行社确认是否是购物团,旅行社明确表示过没有购物项目,但当王女士和其他游客游玩结束后司机将他们都拉到了购物场所想要强制他们消费,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而且,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这次活动就是旅行社、导游以及商家互相串通安排的,按照商家的约定,如果游客在他们那里购买东西,那么旅行社以及导游都可以拿到相应的提成,因此可以确定,这次活动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如果旅行社强迫游客消费、购物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旅行社改正并退回消费者被迫消费的全部费用,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一下的罚金。
若单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则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在本案中,在游客们的坚持下,他们躲过了消费,所以旅行社并没有获取到任何额外收益,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躲过处罚,旅行社违法的事实存在,因此,监管部门要求该旅行社停业整顿合情合理。
第二,关于导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有权自由选择旅行服务和产品,有权拒绝旅游交易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履行过程中,旅行社或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或者对游客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消费等行为全部属于强制消费的情形。
在本案中,涉事导游让司机将游客们拉到提前安排好的购物场所之后,以“不买就下车”这种话对游客施加压力,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强制消费的情形之一,而且,最初在王女士明确表示拒绝购物之后,他确实让王女士直接下车了,这种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权益,是违法的。
根据导游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或者和旅行社、经营者串通欺骗、威胁游客消费的,有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获得额外收益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吊销其导游证并发布通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予以警告或停业整顿的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该导游明目张胆的威胁游客“不买就下车”,如果不是当时同车的游客比较团结,估计他的计谋就要得逞了。虽然没有获得额外收益,但他的行为抹黑了当地的形象,对旅游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相关部门吊销他的导游证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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