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启明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31个,其中刘启明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35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131件受理事项均已办结。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马上高考,但是路边烧烤摊、广场舞噪音太大,影响孩子休息,建议加强噪音监管。
(资料图片)
市公安局回复: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强巡逻防控,继续对制造生活噪音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约束,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对违规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进行唱歌、表演等活动的及时进行劝离;另一方面,压实烧烤经营业主和广场舞组织者的主体责任,协调市场监管、镇办、社区等部门加强走访排查和宣传,进一步提高文明经营、文明健身的自觉性,为广大考生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驾驶车辆在联通路与世纪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没有到达现场,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后即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核实是否合法合理。
市公安局回复:互联网在线处理是一种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与线下处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大大减少了事故当事人等待的时间,减轻了道路拥堵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概率。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我市也出台了《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规范》《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快赔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互联网在线处理是有法律支持的。
3.潍坊市市民反映:近期想带家人和孩子来淄博游玩、吃烧烤,考虑到现在人流量很大,求助核实安全方面是否有保障。
市公安局回复:淄博烧烤火爆以来,公安部门持续加大警力,对人员密集的烧烤摊点、大排档等重点场所保持高密度巡逻防控和防范宣传,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了良好治安秩序。
4.高新区市民反映:被诈骗2万余元,报案后一直无进展,核实案件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案件高新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并在接警第一时间对嫌疑账户进行止付冻结,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将电动车停在楼下被损毁,报案后至今无进展,要求加快调查处理进度。
市公安局回复: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系一小孩在玩耍时损坏了电动车,并已找到孩子家长。5月28日,民警联系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来电人表示满意。
6.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汽车是济南车牌号,已经在淄博定居,求助核实能否在淄博进行车辆颜色的变更信息登记。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最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来电人的车辆可以在淄博进行车身颜色的变更登记,请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就近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7.经开区市民反映:铝城一中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道路及周边道路交通拥堵严重,求助协调解决通行难问题。
市公安局回复:市公安局张南分局将会同交警支队进行专门研究,加强与教育、城管、学校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路面勤务模式,尽快解决来电人反映的问题。
8.临淄区市民反映:因合伙做生意与他人产生纠纷,合伙人对其进行殴打,向派出所报案后至今无结果,要求核实案件进展并尽快对殴打人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临淄分局永流派出所受案后,告知来电人去做伤情鉴定,来电人一直未做。5月28日,民警再次联系来电人,告知其鉴定意见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应尽快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伤情鉴定意见依法处理。
9.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母亲被人殴打后报警,曾私下协商要求赔偿,但是对方不同意,派出所告知需要到法院起诉,拘留对方11天,但是至今没有拘留也没有赔偿,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具体情况。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在调查来电人母亲被殴打案件过程中,发现打人者有其他违法行为,于5月29日决定对打人者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受害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10.周村区市民反映:外出就餐时与邻桌发生口角,被殴打后已当场报案,由派出所处理,至今无处理结果,要求核实案件进展。
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来电人就餐时因座位问题他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周村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当日受理案件,后对来电人进行伤情鉴定,目前伤情鉴定意见尚未出具。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案件有进展民警将及时与来电人联系。
11.张店区市民反映:在路边临时停车后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到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时告知不予受理,要求核实是否合理。
市司法局回复:来电人应先到交警部门处理,如果交警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则可针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
12.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外出吃饭时与邻桌发生口角,报案后民警进行了调解,双方已协商解决,但其后来又胸口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肋骨骨折,后期检查治疗费用已超过赔偿费用,派出所民警表示不再受理,认为不合理,要求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第一次报警时,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已对双方调解完毕,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对案件作结案处理,当事人就同一违法事实再次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5月28日,商家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来电人,如需立案调查,需要其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等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13.桓台县市民反映:邻居嫌其孩子动静大扰民,双方发生争吵后邻居在门口、单元门贴上大字报对其进行侮辱,报警后民警只是把大字报撕了,但是对肇事邻居没有进行处理,要求进一步调查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因噪音问题与楼下邻居发生矛盾。5月27日,桓台县公安局少海派出所会同居委会就来电人反映的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互不追究。
1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承办了张店区一个土建工程,对方一直拖欠工程款,现急需用钱,求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市仲裁办回复:根据有关规定,来电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无法直接申请仲裁。已向来电人告知了示范仲裁条款应如何约定,来电人表示将和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补充仲裁条款。
15.周村区市民反映:其被人殴打,报警处理后,认为处罚太轻,要求进一步调查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与邻居因噪音问题发生争吵,邻居对其殴打。周村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受案并调查,根据有关法律对打人者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如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万科翡翠书院小区业主,下午小学放学时很多车辆停在马路中间,导致交通堵塞,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出入,要求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市公安局回复: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已安排警力在放学时段加大丰安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对交通拥堵及时疏导,并提醒车辆及行人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合理避让,确保安全通行。
17.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博山区陶琉大观园一名店铺商户,陶琉大观园东侧公安机关所属的监控被大风吹偏,求助协调维修监控设备。
市公安局回复:5月27日,博山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维修人员已对该处及周边监控进行排查,对画面进行位置矫正,确保设备有效运行。
18.淄川区市民反映:邻居翻盖房屋时将后院墙向西挪移1米,导致该处监控杆阻碍居民出行并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将监控杆挪移至合适位置方便居民出行。
市公安局回复:柳泉公安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联系施工人员第一时间对监控杆进行挪除作业,对路面进行硬化恢复,并已在附近合适位置安装监控。
19.沂源县市民反映:前期,其父母村内有不明人员以抽奖为由让村民进行抽奖,认为有欺诈行为,要求及时制止并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回复:沂源县公安局鲁村派出所民警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前期确有人员推销产品,村民均未购买任何产品。民警告知村民,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2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张店义乌小商品城做陶瓷批发生意,咨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市司法局回复:2019年7月以后,省发改委下发文件,除律师风险收费外,全面放开了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实行律师事务所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的明码标价制度,对法律服务事项,由律所和委托人统筹考虑律师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来电人可以到市律师协会网站查看各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收费标准。
21.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新东升佑园小区业主,曾到市信访局反映开发商交房后变更楼号的问题,要求核实处理进展情况。
市信访局回复: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市信访局已于5月20日将来电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至有关部门。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于5月29日联系了来电人,向其解释了相关规定,其表示理解和满意。
22.高新区市民反映:其爱人骑电动车被施工路段的临时围挡拍倒,造成了严重连续性骨折、头部伤害,现在城投公司和施工队互相推诿,只是手术前给其缴纳了1万元医疗费,求助协调进一步解决住院赔偿问题。
高新区回复:经了解,施工单位称当天围挡确实松动倾倒,目前已将该处围挡全部拆除。来电人爱人摔倒位置与围挡倾倒位置存在距离,因该处无监控,无法明确双方责任比例,考虑来电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已先行给予来电人一万元治疗费用,但由于来电人损失金额及双方责任比例现无法确定,无法继续给予赔偿。来电人已报警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23.高青县市民反映:其在高青县经营一家公司,想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纠纷,咨询在高青县有无仲裁机构。
市仲裁办回复:淄博仲裁委与高青县委县政府联合共建了淄博仲裁委员会高青分会和高青仲裁工作庭,办公地址在智慧高青运行管理中心二楼,目前办公地点正在装修。
24.经开区市民反映:其之前为张店区居民,为小狗办理了犬证,现搬到经开区居住,咨询犬证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由于家中狗又生了小狗,核实能否继续养刚生的小狗。
市公安局回复:来电人可以在“68宠物”APP或者“爱山东”APP,点击已经登记犬只“详情”进入,第六项为“个人信息变更”,点击进入,申请地址变更即可。根据有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只能限养一只犬。
25.淄川区市民反映:网上购买酒到货后发现是假酒,已到派出所报案处理,现在民警答复已经破案,但是钱款没有追回,求助继续追查挽回其损失。
市公安局回复:经查,来电人反映购买假酒案件,淄川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损失的钱款,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一名退役军人,想招聘退役军人作为店内员工,咨询招聘渠道。
市退役军人局回复:一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会组织不少于两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双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定期组织“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可以关注“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之家”以及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公众号及时查看招聘会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二是可以拨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服务电话3111192进行招聘咨询,将门店的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向退役军人进行宣传推介。三是到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招聘需求,会有专人帮助进行宣传推介。四是可以联系淄博众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出具体招聘需求,由中心帮助进行退役军人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533-2776106转8012。
27.张店区市民反映:到公证处办理公司章程的公证需要提供公司章程文本、发起人协议等证明材料,认为仍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要求予以核实。
市司法局回复:公证行为是一项司法证明活动,对证明材料、待证事实有严格的审查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公证业务时,有些材料是必须提供的,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
28.周村区市民反映:信用卡一直被朋友借用,现已超期三四个月未还款,银行反复打电话催还,其朋友也无法联系,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能否报案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与来电人核实,其表示是自愿出借信用卡,该情况属于经济纠纷。为了减少损失,建议其先到银行报停信用卡、还清欠款,对于双方经济纠纷,一是可以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9.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与前男友分手后一直被对方骚扰,已经严重影响其个人正常生活,咨询能否进行报案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淄川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员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找到来电人前男友,告知其违法后果,警告其不要再进行骚扰。如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高新区市民反映:附近建筑工地无停车位,交警经常贴罚单,导致无法安心干活,求助协调处理。
市公安局回复:经核实,高新区红花路是按照城市道路建设的,占道停车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导致道路拥堵,为确保道路畅通,请来电人按规定规范停车,如对违法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诉。
31.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前期因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到淄川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但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咨询能否到市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做进一步处理。
市信访局回复: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来电人咨询上一级人民法院。
32.经开区市民反映:家人因在网上刷单被诈骗十几万元,当时立案后至今无结果,求助尽快帮助其追回钱款。
市公安局回复:目前,办案民警正对相关银行账户、流水去向等进行查询分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3.经开区市民咨询:工厂需要其提供保安证,咨询如何办理。
市公安局回复:可到经开区公安分局或傅家派出所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指纹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证。
34.张店区市民反映:2023年3月份,其到信访局反映医疗纠纷事宜,至今没有答复,要求核实处理进展情况。
市信访局回复:市信访局已于3月23日将来电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于4月7日向其出具了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办结,市信访局将持续跟进办理进展。
35.高新区市民反映:高新区魏家村路上有3个学校、8个社区,道路承载量特别大、拥堵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协调解决道路拥堵和隐患问题。
市公安局回复: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已安排辖区中队加强警力部署和日常巡逻管控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通过设置助学岗、定时巡逻、教育培训保安、规范设施等措施,开展常态化助学活动。
编辑:王磊 二审:王磊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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